9月10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委、住房建设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委、住房建设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局联合制定的《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北京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衔接,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二、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办医工作实际,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协调会商制度,推动《分工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的落实,推进解决社会办医工作中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
三、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分析我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工作情况,适时通报交流相关工作进展。各区、各部门要加大社会办医政策改革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实践典型案例,不断推进我市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银保监局
2020年8月31日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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