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5年,实现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队伍建设、数据资源、方式方法日臻完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断增强,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建立健全科学治理、权威统一、创新驱动、安全高效的统计工作体系,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同时,《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对本单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质控追溯,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策背景:部分地方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相对薄弱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是反映卫生健康发展现状、进程和规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宏观决策、行业治理和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基本适应和满足了卫生健康工作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队伍力量薄弱、数据质量不高、分析应用不足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广泛听取国家统计局、委内有关单位、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及有关专家和一线统计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强调坚持依法统计、质量优先、应用导向、创新发展,立足于新的职能和要求,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要求,两个目标
加强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过程管理,坚持质量优先、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持应用导向、服务行业实际需求,坚持创新发展、加强新兴技术应用,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效能。
力争到2025年,实现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队伍建设、数据资源、方式方法日臻完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断增强,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建立健全科学治理、权威统一、创新驱动、安全高效的统计工作体系,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统计调查体系。适应卫生健康工作职能拓展需要,科学设置统计指标,修订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整合统计信息闭环,推动统计工作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
二是-突出统计工作重点。包括支撑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服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医改监测评估、完善全国生命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做好其他新增领域统计工作。
三是-规范统计过程管理。包括依法规范项目管理、逐级强化数据质控、推进信息发布共享。
四是-转变统计方式方法。包括创新技术应用、优化顶层设计、减轻基层负担。五是强化统计分析应用。包括加强决策支撑、促进监管服务、支持学术研究。
组织保障: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基础性、严肃性的认识,纳入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
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工作机制,合力履行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法定行政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加强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保障经费需求,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各地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对本单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区域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法定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质控追溯,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着眼保持统计队伍稳定,积极为提升卫生健康统计人员有关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要关心爱护基层统计干部,对业绩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提升统计人员能力素质,全力打造精干高效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队伍。
四)确保数据信息安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要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四点工作要求
各级要切实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工作机制,全力履行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法定行政职责。
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解读培训,确保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文件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并不折不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要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依法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好地服务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统计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关心爱护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推动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来源:国家卫健委,筑医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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