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2日,在首届中国互联网医院大会上,没有见到医美行业的身影。
中国的互联网医疗,按照四医大原校长周先志的说法,是个即将达到2000亿规模的市场。
但是目前只有近600家互联网医院,而且有不少互联网医院的牌照,还只是个空壳,不知道是否把各大互联网医疗平台的数据也算在了里面。
据笔者所知,这600家互联网医院里,只有一家医美互联网医院,在海南三亚,只是尚未进入运营状态;听说新氧在成都新申请了一家医美互联网医院,不知道牌照下来了没有;在北京申请医美互联网医院,相关部门的领导正在进行政策法规的摸索。
无论是业界还是政府层面,说起互联网医疗,似乎没人想到医美;理论界也鲜有关于消费互联网医疗的论述;可惜的是,医美行业的人对此似乎也不太关心。
医美和互联网的关系,在所有医疗门类里,发生的最早。互联网是医美最重要的营销手段。
对于医美来说,互联网+医美,还是医美+互联网,都可以,两种模式会并存下去。
大多数线下医美机构,都是医美+互联网的模式,互联网作为辅助的营销手段。
目前的互联网疾病医疗,都集中精力在复诊和慢病管理上,因为疾病诊断需要借助影像和化验。但是绝大多数医美面诊并不需要疾病医疗类的检查,因为医美项目都在人体表面,视频面诊几乎全部都可以解决。
线下面诊或咨询是费时费力费资源,医美意向消费者一旦踏进医美机构的门,不管适合与否,大多数以营销为导向的机构都不会轻易放过你。线上诊疗,对意向消费者来说相对自由,而且可以在众多的医师之间进行挑选和沟通,足不出户,便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医美医生。最关键的是,节约了大量社会资源。
发展医美互联网医疗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对从事互联网医疗的人,进行身份上的规定,医生责任制,尽可能地避免忽悠。
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对传统线下医美服务的重构,只是现行阶段的医美被电商平台的营销导向,往往被带入了低价导流的歧路。
大家都以为互联网之于医美,不过是营销手段而已,没有互联网医院牌照也可以做,就没必要费劲去办互联网医疗牌照了。
互联网+医美,都让第三方平台挤满了赛道,既有垂直化的社区电商,也有综合电商平台,它们在平台上销售商品化的医美项目,并没有要做互联网医疗的意思,本意上,和销售一般商品没什么区别。
对于像阿里健康、美团点评、拼多多这类电商平台做医美,可能现行阶段还没有考虑到互联网医疗这件事,也许并不觉得互联网医疗牌照对医美营销有什么用;新氧、更美、悦美这些垂直电商、美呗这类转诊平台,也是如此。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看见医美是块肥肉,所有平台都蜂拥而至,指望平台对参与者进行身份审核,无疑是困难的,而且电商平台也不太懂医疗这种特殊服务行业从业资格应该如何审核,毕竟目前整个行业都没有完整体系的从业标准。
社交网络媒体上的大量自媒体,也在从事类似面诊之类的行为,作为医美营销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类泛医疗面诊行为的监管,是个难题,如果有了专业的医美诊疗及推广区域,对私域诊疗的管理,就容易的多。
讲真,发展医美互联网医院的时机,已经成熟。
上海市医改办副主任许速在互联网医院大会上说:2018年以后,互联网医疗发展逐步倾斜,政策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冠疫情以后,促进了我们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出台,同时也加速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商业模式的形成。
国家卫健委医管局的副处长王斐谈及互联网医院的政策时说:疫情期间,各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已经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在下一步工作规划上,国家将分区域设置国家互联网医疗中心、细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标准、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指导性文件、不断优化互联网预约诊疗制度和流程、完善智慧医院顶层设计。
还有官员指出:互联网医院将成为整合优质医疗资源的新机制和新平台。
上海市已经建成了辐射全市的互联网健康管理平台,拥有2000万用户;上海市的家庭医生已全部入驻,进行在线复诊和慢病管理。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于2019年7月20日,在海南成立了互联网医院分会。但是里面目前尚没有医美界的人。这家分会的目标是为互联网医院“做研究、出规范、定标准”。分会会长文俭这样说:“学会未来将从多角度引领和规范互联网医院发展:一是学术引领,搭好创新平台、高品质学术交流平台、转化平台三大平台;二是规范引导,组织开展互联网医院管理理论研究,组织制定互联网医院的标准制度和诊疗规范;三是典型应用,将制定优秀互联网医院、放心互联网医院标准,评估推出一批互联网优秀医院、放心医院。”
国家关于互联网医疗的产业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中,只是还没有顾及到医美这一块。
医美平台的互联网医疗化,是从根部治理医美乱象的有效手段。
不管医美的多大程度上具有消费属性,总是离不开医疗这个最基本的属性。
所有的电商平台做医美营销,应该怎么做,恐怕自己也不知道,或者是不想知道;政府目前对电商做医美,还没有准入标准,也没有监管规则;因此,各家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既无章法,也没限制,全靠自律。
电商平台做医美,和一般媒体发布广告信息,有本质的不同。第一,电商平台发布的医美信息,很难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约束,原因是内容的广告属性难以界定;第二,直播或视频面诊之类的行为,完全是即时性的,无法事先对内容进行审核,只能事后处理;第三,互联网平台具有交互性,不是发布广告的单向传播。
对电商平台做消费医疗推广的资质,审定身份的准入门槛,或许是从根部治理医美乱象的有效手段。凡是从事消费医疗推广的电商平台或者平台的相关频道,都应该取得互联网医疗牌照或特别许可;而且参与直播或互动的人,也应该具有互联网诊疗资质,例如医生和护士;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出平台内容违法违规的处罚条例,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平台应对所推荐的医疗消费,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谁主办,谁负责”。
同样是武打,对身份和场景加以规制,就是比赛,不加以规制,就是斗殴。同理。
(部分信息来自于New Healthcare公众号文章《7年600家,互联网医院如何“经营未来”》,作者:玉玲。)
作者:李滨
来源:丽格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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