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就餐券等;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当地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相关的领用记录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社区诊所领取专用的收费票据(每次限领一箱),并自行保管,票据保管员要按社区设分户帐。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有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2)。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报表交财务科备查。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原因。
3.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4.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的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科。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号码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金额逐张核对,不能以财政核销替代单位核销。
使用电脑收费票据的,其收费票据号码必须与电脑核销号码一致。
2.医院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财务科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任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社区诊所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
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款票据明细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的收费票据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篇二: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收费室负责人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4)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1、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2、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3、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核对。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5年。
4、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10-30 14:26:1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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