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医院宣传有扩大化之嫌,那么作为医院的明星代言人就没有责任吗?
医院的广告投入,包括明星代言广告、电视广告、软文广告、硬性形象广告等这些宣现行为现象受到极大关注。从法律上讲,明星似乎有充分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但扪心自问,明星传递了虚假信息肯定理应受处分!他们或许可以否认明星广告能影响消费者,但真实的情况是,明星广告对大多数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对某些喜欢他们的人来说,这种影响力更大。
而一些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商家更是把高额的广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民营医院在发展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类似的问题。作为主管医疗广告的两大部门,卫生与工商如果尚未实现资源共享,这会让不少医疗机构钻了空子,容易让民营医院铤而走险。其实,在对除广告之外民营医院的整体管理上,没有实现资源共享的不只这两大部门,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目前也很少合作。大家都在管,也都没有管,出了问题,板子不知道该打在谁的屁股上。
面对这一切,有关行政和监管部门应尽自己的责任在秉公办事的态度下为医院提供一个健康、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
当然,作为民营医院应该主动出击,以健康、合法的手段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走出误区,走出亏损的圈子,不应该把“宝”都一味的押在“广告媒体宣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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