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损害后果的认定
损害后果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两大类:一是人身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事实;二是对财产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事实。
人身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事实包括人格利益损害与身份利益损害。人格利益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精神利益损害。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侵犯的权利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侵犯的利益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中,责任成立时需要与(过错)违法行为建立因果关系的损害后果,指的是,权利损害后果:死亡、伤残、身体健康受损(实践中论述侵权责任构成层面,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在侵权责任成立之后,赔偿损失时,需要考虑利益损害后果: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构成侵权责任后,赔偿损失的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简述2||《医疗纠纷案件全流程做法导航》连载22-2第八章||杨全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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