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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因为几年前的一起“医疗事故”,医生郭瑞霞和科室另一名主治医师闫秀萍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事情缘起于2020年6月25日,郭瑞霞的科室收进一位近90岁的患者。这名患者20天前因发热问题被医院老年病二科收治,在被诊断为重症肺炎、Ⅰ型呼吸衰竭后,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二科进一步住院治疗。闫秀萍是其管床医生。
在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二科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患者被诊断为Ⅱ型呼吸衰竭、重症肺炎、感染中毒性休克等,最终在ICU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患者去世后,家属认为是医生过度使用有创呼吸机导致了患者死亡。家属还曾告诉媒体,使用有创呼吸机一天花费几百元,而这名患者是离休干部,医疗费100%报销,“所以医院不担心医药费的问题”。
患者家属选择起诉医院,经一审、二审,当地法院于去年年底作出终审判决,邯郸市第一医院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家属获得了医院26万余元的赔偿金。但打赢了官司,患者家属并未就此罢休。在法院判决生效并执行后,家属继续向邯郸市卫健部门举报郭瑞霞和闫秀萍,直到近日两人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郭瑞霞本人是邯郸市的政协委员。
笔者感触:
第一,上有创呼吸机,有没有家属签字?有,就符合程序。没有,就不符合程序。不符合程序,该怎么违规算怎么违规,何以至吊销“医生端饭碗的证书”?
第二,“医生端饭碗的证书”在哪几十种情况下可以吊销?具体需要哪些事实依据,要走什么程序?这些程序在本案又是怎么走的?谁给走的?希望能清楚。
第三,上有创呼吸机,当时是否符合临床指征?有没有家属请求?或者患者病情救治意愿能够推演?这真的需要医学会专委会复盘,不然临床就很难做事了。
第四,上有创呼吸机,在当时是否涉及到特权?同期,是不是还存在有创呼吸机排队使用的情况?是否还波及到新冠治疗方案,可能要结合当时的特殊背景。
第五,在本案的患者救治过程中,是否存在乱用药、乱开检查、虚假治疗等情况?事已至此,拎清楚也无所谓了,清者自清,就算不清白,不至于吊销证书。
第六,在本案的患者救治过程以及司法处置阶段,是否涉及到医保使用的违法违规?假如医保都觉得没问题,患者家属的起诉意见,是不是空穴来风?反思。
第七,笔者糊涂了,本案很可能并不涉及到医保。而是公费医疗?初步估计,救治过程的医疗总费用较有限。有创呼吸机在重症科室,不是花销的大头项目。
第八,有创呼吸机与人命关天的关联性、决定性,以临床医学经验来看,不至于是个大谜案。上有创呼吸机、上抗菌药肯定是希望尽量延长生命或救治可能。
第九,笔者相信:该医院医生虽不是三零一,也是当地头部三甲。断不至于将患者往死里治,这既不符合医学本色,也没有经济动机。这在法律裁量很重要。
第十,本案子虽然已经过二审,建议相关部门重视以后,无论如何也要重审。兹事体大,干系很多。该判例很可能开了个昏头、坏头。纪委应同时介入调查。
感谢评论员老师们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2-26 13:28:0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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