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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遇到一个问题:如何看待DRG与创新技术的关系?很快,笔者在想:如何处理DRG与创新技术的关系。
对于受DRG政策影响,导致医疗机构出现由于支付标准不高而不敢使用创新技术的情况,该怎么办?本文做些探讨。
DRG影响创新技术应用
推行DRG,确实影响了创新技术应用。如果过去没有影响,就不会有人说这个事。如果未来没有影响,那人们现在何必担心呢?笔者认为:DRG影响创新技术应用,也有一些转机的。一是抓DRG的支付标准(总要形成的),影响还没放到临床上的创新技术,DRG来了,还放不放?放多少?放了给谁用?都是问题。二是抓DRG的支付范围(总要扩展的),影响还没进到DRG和已经在DRG的病组,如何令DRG与创新技术和平共处?甚至由DRG促进创新技术?是个不可逃避的大问题、长期命题。
DRG与创新技术将相和
打个比方,创新技术是将,那DRG就做相吧。注重管理,是不是一定损伤技术?有的,有危也有机。因为穿透管理工具,技术价值的本质无法抹灭。怎么去发现DRG与创新技术的矛盾?一具体就深刻。怎么对DRG与创新技术的矛盾处理做判断?一具体就深刻。举例:药事改革、药价改革已进入深水期,药物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已经拎得比较清。这些经验成果能借鉴转用到医疗上么?目前看,不借鉴转用是不行的。
影响了创新技术的DRG是不好的DRG,本身就需要改革。这事关DRG延续。打个比方,不能明知车辆有故障还强行提速。笔者认为:继医保药品目录改革以后,在处理DRG与创新技术的一对矛盾时,要充分激发、利用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改革的机遇。比如:对DRG与创新技术矛盾较突出的病组,在重点监控条件下,支持利用创新技术。具体到场景,落实到事件,责任到机构、负责人、执行人的层面。
DRG与创新技术需要钱
DRG与创新技术,是医疗供方的成本,也是医疗需方的责任。当然,医保参与共付,也脱不了干系。DRG与创新技术,离开金钱投入就玩不转,钱从哪里得到?笔者想到了:收付费联动。DRG本来仅是医保支付改革中的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到监管工作,但不涉及到筹资端。DRG与创新技术附条件地结合,假如全都放在医保统筹基金的覆盖支持下,公平性好,但效率性慢。收付费联动,一则增加了筹资,二则要加监管。
举例:广东省大湾区在这方面做探索是有些优势机遇的。对DRG与创新技术附条件地结合,一个条件是医疗合理判断,需要有创新技术可选,以及一定的医疗判断水准;另一个条件是患者合理选择,需要患者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一定经济承受力。对DRG与创新技术结合,必要要画一条分界线:那些DRG正常就包含在内的技术虽有创新,不算此类。那些需要以收付费联动增加患者自费、自付的,在重点监控内。
DRG与创新技术要证明
在新医改以及健康中国的产业大环境下,DRG与创新技术的结合效益,需要证明。不同于药品审评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分期临床试验证明自己,DRG与创新技术的证明场景可以妥协至真实世界。但务必重视每一例的成本效益。这也符合DRG与创新技术相结合的个性化特点。证明来源:既有本例的纵向观察,也有相同结合情形下不同例之间的横向比较。可以说,这种证明要求是DRG与创新技术的下沉式、场景式的监管。
回首DRG,行政先强,这是第一性质。在不断探索、成熟过程中,行政再“弱”下来一点。所谓的“弱”是与临床实际需求相合,寻找DRG在中国落地的本土化。站在“弱”的角度看,还有什么问题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呢?既坚持原则,也利用原则,必然做到可以适当调剂。DRG与创新技术不断结合、管用高效结合,是向价值医疗过渡建设的必然要求。也相当于现阶段就把价值医疗的全部工具、方法提前拿过来用和比。
DRG与创新技术帮医疗
医疗行业评职称,有“唯论文”取人才的说法、做法。这一贯被事中人、旁观者吐槽,为什么?不接地气、缺乏转化。根据前文铺陈的分析,DRG与创新技术结合,可能突破了DRG付费改革,必然增加了监管要求。这是给医生压担子,想不给行业、患者、医保基金一个说法都不行。从另一个积极角度看,医生为什么努力做科研?长效的吸引必然要有利益、回报。没有什么回报场景比天天干的本职工作更实在、接地气。
DRG与创新技术结合的医疗服务,连通了医疗供需、医保基金,打通了医疗行业的内部创造和医药产业的外部赋能。这就要求必须务实、求真,必须要见到效益、突破。医疗行业是一盘死水么?不是的。否则就不可能出现陆巍与张煜之争。医疗行业充满着丰富的创造力,DRG还有望进一步扩围病组,医疗服务质量也需要不断提升技术力。DRG不是只图谋压榨医疗服务供方,医院医生不是只图谋压榨医药企业利润。
DRG与创新技术再突破
创新技术是什么?先要自身硬。再结合到DRG方案里供医保基金、医生、患者选择,体现优越性。DRG范围也是动态调整的,创新技术价格也是动态调整的,后一个调整基于医药企业决策、医疗行业博弈,或许还更灵活些。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的改革不同于医药集中采购,不要最低价,只要合理线。DRG与创新技术结合,是药物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常态化运用到临床救治行为的表现,也是简明化应用。
创新技术有什么?可以肯定的是,不要最好的创新技术是兼顾国情、社情、具体患者的实际需求。不能肯定的是,最好的创新技术到底是不是物有所值、物超所值。DRG即便对创新技术有了加持,不是一头热地支持,还要有倒逼。对创新技术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来说,这里是机也是危。医保基金、患者权益的保护,无时无处不在。既要算技术账,更要算经济账,既自己算账,援助力量也帮助算账。是非明辨,法治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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