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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鉴赏】镇卫生所上演值班医生要钱不要命

17年10月10日 阅读:20085 来源: 祝永根原创

  广东电白电城镇卫生所上演值班医生要钱不要命


  患者家属质疑医生没拿红包为由不施救,违背职业道德

 

  【案例回访】


  维权网北京讯:2009年5月20日,广东省电白县电城镇卫生所发生一起因医生未收“红包”而故意耽误治疗,导致产妇黄美娟脑细胞死亡变成植物人,新生儿在分娩当天晚上因肺出血窒息死亡事故。患者家属质疑医生要钱不要命,类似南京“徐宝宝”事件在广东再次上演。


  未收“红包” 医生不施援手


  据黄美娟的丈夫许先生介绍,妻子从2008年怀孕后,每月定期到电城中心卫生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胎位前置。


  2009年5月20日下午2时,他们夫妇到电城中心卫生院住院产子时也已将有关胎位前置情况和检查结果告知张艾卿医生。医生检查后要为黄美娟吊针,针水含有催生针、氨基酸和能量类的药物。


  许开平也曾告诉张艾卿说他妻子对氨基酸有过敏反应,以前发生过因打氨基酸而头晕的事件。但张艾卿持了自己的观点,仍然给他们开了氨基酸,在输液过程中导致黄美娟昏迷。


  从5月20日夜里1 1点50分吸氧后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45分打完针,黄美娟还一直叫肚子痛,腹中胎儿也一直频繁胎动,但是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都不理。在7点15分左右,黄美娟在病房昏倒,全身发黑。


  据许开平介绍,美娟昏倒时医生和护士都不在病房,自己便去叫医生,当时另有一医生在值班室,但不是当时接诊黄美娟的医生。然而,这位医生却因未收到过他的“红包”而不给救治,让他去找接诊的张医生。从7点15分昏倒开始至7时50分,接诊张艾卿医生才来到医院并进行抢救,但已经因医生不施援手错过黄金救治时间,导致他妻子病情恶化。


  许先生说:“入院时我们没有给她红包,所以她说我妻子不是她的病人,没有给予救治。”


  由于耽误时间过长,新生儿在母体昏迷达四个小时的情况下生产,最后致使新生儿缺氧时间过长,造成新生儿在当天晚上因肺出血窒息死亡,黄美娟被送到市人民医院后即时做了子宫切除术。


  茂名市人民医院告诉许开平,由于在电城中心医院昏迷时间过长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造成脑细胞死亡,手术后虽然生命暂时保住了,但黄美娟却成了植物人。


  重症妻子因没钱停药4个月 无钱应付官司


  许先生称,事情已经过去大半年了,这起医疗事故丝毫没有进展。许开平表示,电城中心卫生院曾为他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担保,但仅凭一个没有现金的保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在许开平欠下茂名市人民医院7万元时,医院就停止了对其妻子的用药。如今,植物人妻子已停药4个月,并仍在监护病房里,随时都可能发生生命危险。


  许开平说:“家里能卖的东西都卖了,因为没有钱,自己3岁大的孩子连预防针都不能打,生活非常拮据。”


  许开平介绍,医院和他做过协调,医疗保险报销5万后,医院答应再给15万作为补偿,但他拒绝了。因为电城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冷漠,一夜间毁掉他原本幸福的家庭,儿子还没见过新生的太阳就去世了,贤惠的妻子也成了植物人,还有正在上学的孩子从此失去了妈妈的关爱。“15万就能补偿失去的一切吗?”许开平认为是医院不负责的态度造成他家庭悲剧。


  许开平认为,金钱是一方面,儿子失去母亲心灵上的伤害以及以后的教育问题都让许先生很担忧。许先生还说:“如果医院能治好他的妻子,什么补偿都可以不要。”


  许开平称,自己并不希望打官司,因为打官司需要的时间太长,而且还需要金钱方面的投入,会让自己本来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副院长语言咄咄逼人 医生用手机打人


  电城镇医院的郑怀院长介绍,医院答应给二十万作为补偿,而许开平则要求50至60万的赔偿,院方认为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郑怀院长同时认为,许先生曾来医院闹事,在医院里大声喊叫致使病人都不敢去医院就诊,对医院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并且许先生还动手打伤了医院的副院长黄寿胜。


  至于打人问题,许开平提起此事便仍感气愤。许开平表示,当时他去找医院理论,副院长黄寿胜语言咄咄逼人的说:“医院有过错你又能怎么办!”张艾卿医生还对他说:“你给我200太少了!你要给我2000就对了!”在与许开平母亲黄宝莲理论时,还遭到了张艾卿医生用手机的袭击。


  院方表示,在没有协调成功的情况下,他们建议许开平以法律形式解决,但许开平并没有这么做,院方称对许先生的纠缠没有办法。


  调查组:当事人陈诉与调查结果有出入


  黄美娟事件在广东省电白县曾影响颇大,也曾受到了县领导的关注,还成立了“黄美娟诊疗事件调查组”。据许开平介绍,郑怀院长和白电卫生局局长郑会是亲兄弟,因此他对调查小组并不抱太大的希望。


  调查组的负责人回复维权网称:患者黄美娟因“胎膜早破”到电城中心卫生院待产,并在分娩过程中发生产科分娩期并发症——羊水栓塞,后转送茂名市人民医院治疗。因而,黄美娟和电城中心卫生院才发生医疗纠纷。


  调查组的结论与许先生所说的因为氨基酸过敏和时间的耽误而导致黄美娟成植物人的情况不符。


  许开平认为,他虽然不了解什么是羊水栓塞,但是他告诉编辑的情况是属实的,医院当时值班的医生对病人的态度就是这样的,“没拿红包不施援手”,许先生很气愤。


  调查组提供回函显示:当患方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治疗过程出现经济困难时,电城中心卫生院出于人道主义,对黄美娟的医疗费用进行了担保,并于2009年8月7日结清了5月21日至8月6日黄美娟在茂名市人民医院的住院费用56000元,且黄美娟在电城中心卫生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4766.4元给予全免。从6月14日起还先后给予患方生活补助14800元。


  对于调查组所提供的数据,许开平说,“黄美娟在电城中心卫生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4766.4元全免”一事不属实,他甚至不知道这一数字,还称妻子刚住院时交了900元钱医院至今也没有退还给他。


  电白县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既然他们双方已经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现在只能等待一系列的鉴定。其它问题,这位负责人避而不谈。


  律师建议:


  维权网公益律师团律师祝永根表示,收红包的医生如果数额不大的,一般要受道德的遣责,值班医生不予以救治的,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以诉讼解决,并申请相应的鉴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 。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追究不予救治医生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对收红包的医生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赔偿患者的全部损失。


  调查组称,现在医患双方均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此医疗纠纷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由法院介入处理。试问,如果院方没有过失,曾提出20万元补偿,难道院方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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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合同 祝永根律师,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医疗事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爱心律师 中国著名法律网站中顾网、律师365、华律网、法律顾问网加盟律师,北京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医师报》、《中国社区医师》、《中国卫生人才》及《中国心血管医师》法律维权专栏的特邀律师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