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还是这家医院。说到这家医院,颇有一些影响的,所以也备受业界关注。它是省内第一家二级康复医院,当时开放床位近600张;第一家建立了“老年康复为基础,重症康复为支撑,功能康复为辅助”的学科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后来似乎为同类康复医院树立了行业标杆。2018年初,GJ医保局飞检,委托GJ审计署SH特派办进行审计。本省是四家单位:一家是知名企业旗下上市公司投资的二级康复医院,一家是国内知名院士专家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一家是本地最早的、收住很多省市离休干部的专科医院。检查结果,我们问题最小,违规金额也最少,我们涉及两个项目:CT分解收费和高压氧多记账(按时间推算出结果,他们是按我们每周上5天班、每天上8个小时这样机械推论出来的,殊不知我们的医生排班灵活机动,加班夜班是常事,他们不认可),总共40来万。这里我顺便要说一下医保条款的教条化、不人性化:CT分解收费,指医保规定一天只能做一个部位。这样,有的确需一次做多个部位的病人,如急诊怀疑多脏器病灶待排、或多脏器疾病待排且行动不便如带呼吸机病人等,医生一般不可能分两天或几天检查(一是病情和诊疗规范不允许,另一个是病人折腾不允许),那只能分几天记账。这样,医保远程一般发现不了问题,但现场查看机器记录就无可遁形了。医保政策条款已经凌驾于医疗诊疗规范之上了。这种规定,真是天晓得!所谓逼良为娼,大抵如此。
侧面得知,其他几家都在100万以上,有一家有几百万。我们就检查了两天,其他几家医院最少的也检查有半个月。我们就心安了很多,没多久,SH组给省医保局发来结果,我们也没有多做解释,心想,天塌下来,有高个顶着。
没过多久,市医保局电话医院,说要处罚追回款项加停保6个月,还得知,受此处罚的就我们医院一家,其他医院没有停保。我们马上提出异议,市医保局说,你们异议只能向SH组提。于是我们马上安排团队直接去找SH组,SH组也很重视,组长亲自接待,给我们做了解释,这个违法事实是成立的,检查组成员还解释了:一是你们院长都签了“确认“的字(后来才知道其他几家都在签字上做了文章),二是一个组员一个人与我们一个当事医生在一个房间里询问并做了记录、签字确认。他们不认可我们的辩解和异议。第二天,在我正要找医保局领导时,时任医保局主要领导微信语音通话过来了,他说,钱总,这次没有办法了,按照SH特派办检查反馈意见,我们对照处罚,还是从轻了的,停保6个月。这个案子又是国家局督办,省局跟督,没有余地。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看样子我也只能来横的了,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其实头天晚上我已经想好。
我冷静的告知领导:我理解领导难处,市局按照我们自己认可、异议被驳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我没有理由向您说情,更没有理由怪你们。只是有一点,我要请市局反馈省局(因为SH组是直接与省局对接的),省局能够反馈SH组:他们的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一是让我们院长签字时检查组组长再三催促,并施压甚至威吓,”如果不签,我们还要查下去,目前你们这一点问题应该不大,比其他几家小多了”云云,这种情况下,院长当时电话请示了集团好几位领导,包括我,都同意签字;其次,一位检查人员,在另一位检查人员缺席前提下,单独询问做笔录(执法询问笔录至少2人),违反执法常规,以上两点,程序违规,就意味着结果无效。如果我们停保处罚一旦坐实,就以上两点,我将马上向GWY督查室反映(因为我有幸兼任着一个不方便公开的职务:GWY办公厅督查室联络点负责人,发现任何负面问题只要与GWY治下机构有关,就可以随时、直接向督查室反映)。我不会去与其他几家比,也不会说市医保局处罚不当。后面的事,我不说了,反正市医保的停保处罚最终没有下。
这次折腾,让我又一次明白了医保那些事:医院一定要有法制意识,甚至“反检查”意识(当然不是对抗或不配合),我们一定要注意他们执法本身有没有依法合法;签字事大,要不要签、如何签,一定要谨慎,不能草率;医保处罚,应该有谈判空间,我们一定要找出理由,阻止或降低处罚力度,只要抓手足够硬,情况可以反转。
第三次,如果说前两次处罚不是太冤,那么这次的处罚真的有点冤了。还是在省城的另一家医院,二级综合,配置有1.5超导核磁共振仪,64排CT机。2019年,省卫键委发文要求全省普查,对没有申报配置的大型设备(64排及以上CT、1.5及以上超导核磁等),要报批或处罚。我们在该省有四家医院都被查到,其他几家医院申报后都没有相关处罚,唯独省城的这家医院被处罚了,并被罚款45万。我们也没有十分在意,但不久,医院接到市医保局通知,医院要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有点懵逼。一问,一查,医保协议里居然有一条写得十分明确:被卫键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6分!扣6分,就意味着至少停保3个月。后来经过反复沟通,医保局“从轻量刑“:只停我们住院3个月,门诊没有停,这一着,对医院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霸王协议害死人啊。人在路上走,祸自天上来。
这次“含冤”被罚,我们也多了一些教训:那些格式协议,也要好好研究、看透,如果事前知道医保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医疗违规、医保连坐的条款,当时医疗处罚时肯定不会轻易认可(事实上卫健部门也不知道这一点,后来对我们的遭遇甚至有些抱不平);其次是,医保处罚需要与之沟通,多磨,只要功夫到位,处罚方式、力度等,都可以谈。
几次处罚,让我不仅对我们自己的信心产生了极大的疑问,更对社会办医行业未来的信心产生了严重质疑。
我相信,就医保守法的要求,我们不会比公立医院要求低,医保专业水平也不会比公立医院差,医保守法,也不会比公立医院执行的差。这把剑为何还会时不时伤到我们?原因只有一个:因为你是社会办医。所以在此,我谨告全体社会办医同行,这碗饭不好吃,头上有剑,这把剑,很大程度上是专门为社会办医者定制的。不信?有谁听说过那家公立医院被医保暂停服务协议的吗?
无论如何,剑在头顶,这个位置还得坐下去,事情也还得做下去,那么多员工需要我们,病人也需要我们,社会也需要我们。如何不让这个拴马鬃的剑掉下来,我有一些建议:
首先,要学习医保相关法规。建议每一位社会办医投资人要学习医保相关条例和法规,你绝对可以不懂医,可以不懂医院管理,但你绝对不能不懂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同样要求管理层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也必须学习、学透相关法规。知道了相关医保法规,你就可以知道头顶这把剑什么情况下会掉下来。一是尽可能不去触发,二是一旦触发还可以尝试避让。
其次,严禁故意、恶意违规违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清楚医保法规前提下,必须要把医保红线全部列出,绝不允许任何人踩踏红线,否则就与他拼命——因为他在要你命。当然你自己要自杀,那谁也救不了——如果你投资人自己放任甚至纵容手下踩红线。
第三,强化医保管理,尽力减低管理失误。为此,医院必须要有一个精通医保法规、敢管敢抓的分管院长,最好是执行院长本人。医保办的人一定要专业、负责,不能外行和敷衍了事,要对每一个病例病历把关,日常要常下一线,巡查医保规范情况,严禁管理疏忽造成医保违法,那是冤。
第四,处理好员工关系,避免激化劳资矛盾。大家不会没有注意到、也不会忘记,前度无锡HQ医院被整死,就是一个员工实名举报。医保违规违法,可以说,没有一家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没有一个关联岗位的从业人员可以幸免,无论你怎么规范守法、管理严格,都不可做到100%守法守规。这个就如腐败,反腐的红线设定很低,吃几顿饭、拿几条烟,就完全可以套上,关键你有没有被盯上。被盯上的最主要方式就是举报,据消息,中国所有的腐败案,50%以上都是案发举报。医保违法案何曾也不是如此?举报最高效几乎百发百中的一个群体,其中之一就是身边人,熟知你行为的人,员工便是这类人。所以,善待员工,实际上就是善待自己。在员工面前,真的不要把自己当老板,而要把员工当你的衣食父母——因为你的钱是靠他赚的——有时你的“命”也拿在他手里。民营医院尤其如此,砸了你的饭碗他自己远走高飞另谋出路,成本很低,你把他得罪,他何乐而不为呢?不像公立医院,编制内人,他一般不敢,因为这个饭碗也是他的。处理员工关系,智慧比精明更重要。
第五,强化服务,全面提升医患关系。与第四点同理,举报最高效的另一个群体,就是违法事件的参与者——病人或家属。姑且不论医院必须服务病人,视患犹亲,是我们很多医院的口号。就凭为了悬剑之鬃不致断裂,我们也要切实维护好医患关系,绝不能与患者反目成仇、拔刀相向。
第六,强化与医保局上下的正侧面关系。医保局是如今医院的衣食父母,此说毫不为过。给我们钱,定我们生死。除了听他话、严格遵守医保法规之外,我们还要有点情商,有时情商比智商还重要。那就是我们始终要与医保局相关部门人员保持长期的、积极的、友好的互动与联系,经常性汇报或听取意见、邀请讲课、主动邀请检查指导,以及建立工作以外的友情互动联系,确保能长期保持友好关系,以备不时之需。
头顶有剑,许是好事。至少可以让我们夹着尾巴做人,如履薄冰做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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