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患者因结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入院后进行手术治疗,切除肿瘤,降结肠直肠吻合。
术后第二天患者体温一直比较高,最高到39度以上,白细胞升高、中性粒细胞升高。
术后第三天上午,因患者憋喘、言语表达不清,进行会诊,会诊后医生考虑感染,血容量不足,转重症监护室治疗。
术后第三天下午15:03患者死亡。
经尸检患者死亡原因为:患者符合降结肠直肠吻合术后吻合口瘘引发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二、处理结果: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在术中未对手术过程进行全面明确的记录,没有尽到全面注意义务,未对肠吻合口进行全面检查而未及时发现瘘口,也未能及时诊断为腹膜炎等,错失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了被鉴定人出现感染性休克死亡。考虑到医方上述过错,患者自身疾病及医疗风险等因素,认为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5-05-03 17:16:52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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