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疫情报告和其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告。
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对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丙类传染病实行监测报告管理,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告。
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告。
这是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八个条款里的基础内容。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范围,为a.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b.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疫情报告,c.其他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报告。
而第六款“建立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却只针对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疫情”。那么,这个“新发传染病疫情”,是等于或被包含于“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呢,还是等于或被包含于“其他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报告”?
从临床来看,法定传染病,大多属于很明确、很有研究了的病种。而“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疫情”,显然属于尚缺乏深入研究,还没有被确定为传染病遑论法定传染病的一种公共卫生
事件。把它列入报告范围,体现的是“疑罪从有”的严防原则。“其他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则又属于很明确的传染病病种,只不过不在“法定”的“名录”里,但“爆发、流行”啦。
第六款突然冒出来的“新发传染病疫情”,不知道如何在上述三类里归类。“新发”的意思,应该是说,还没来得及列入法定传染病病种,但又不是“原因不明”而是
有一定研究和认知,原因明确的。于此而言,貌似就是“其他传染病”?可“新发传染病疫情”一词,显然又不拘泥于是否爆发、流行,似乎也不能完全归于“其他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
从上述临床角度的理解分析,可以说,所谓的新发传染病疫情,基本就是“其他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这一类。那么,在第六款里突然冒出,与“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并列,就莫名其妙了。
如果说,新发传染病疫情是个独立的,不同于第一款里那三个概念,而是并列的概念,那么,第一款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包括……”就不该只列三个词组,而应该是四个词组啦。
也有一种解释,认为新发传染病是指近30年来由新发现的新种或新型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传染病。因此,艾滋病、SARS、禽流感、莱姆病、登革热、埃立克体病等,都算新发(新传入)传染病。
很难理解!
笔者以为,今年以来流行的“新发传染病”一词,有其特殊背景和特殊含义,其实,就是原因不明的,有传染病流行特征的聚集发生事件。离开了彼时的武汉,离
开了“吹哨人”,这个词组的含义,就会衍变。
当时的语境里,“新发传染病”就是“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离开了特定语境,也就是“其他传染病”。
征求意见稿第九十八条解释了17个词条,但,偏偏没有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三个词组,也没有“新发传染病疫情”,不知道这四个词组在本法里的确切内涵和外延。定义不明,会影响法条的理解和依从。
究竟如何,有待于征求意见稿完善第九十八条,逐一予以定义。
来源:卫生管理智库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5-01-16 17:44:0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齐厄 时间:2025-01-16 17:26:33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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