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利好喷薄!不仅人才引进要给予补贴,困扰民营医院发展多年的土地购置问题也将迎来重磅优惠!
此前(2月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篇名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不仅要继续引导社会力量办医高质量发展,还要为社会办医提供土地、人才、科研、财政资金上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基层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社会保障。
在土地优惠方面,文件指出:
1.为资金雄厚,具备三级医院管理能力,能根据医疗市场供求情况,承诺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医院,或者是福州市急需的肿瘤、心血管、神经、儿科、耳鼻喉、精神专科医院,优先供地。
2、允许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等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办医。
3、在仓山、晋安、马尾、长乐等中心城区优先引进肿瘤、心血管、神经、儿科、耳鼻喉、精神等高、精、专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鼓楼、台江两区所涉及的二环内区域不再新办社会力量医院。
4、实行优惠地价。对新办的符合要求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采取划拨形式供地。机构停办后,也将给予补偿后收回。除此之外,新办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也可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或者租赁方式取得。
在人才支持方面,文件指出:
1.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优秀博士符合“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2.公立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应聘的,鼓励聘任期间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鼓励台港澳地区医师来榕执业,允许其在榕参加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鼓励医疗机构予以聘任。
4.全面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在医疗机构和床位补助方面
文件指出:
1.凡获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和临床护理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对社会力量新办(新晋级)的500张床位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社会力量新办(新晋级)的综合医院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社会力量新办(新晋级)的肿瘤、心血管、神经、儿科、耳鼻喉、精神等专科医院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非营利性三级专科医院,新增床位的,按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实际增加数量给予每张床位5万元的补助;
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床位达到200张以上的,按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数量给予每张床位10万元的补助。
社会办医疗机构,属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并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医疗机构于租赁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分5年平均拨付。
正如上文所示,可以说,福州市本次的社会办医实施政策将重点倾向了“土地优惠”和“人才激励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土地利用方式和医生多点执业均做出了更为详尽的安排,致力于解决社会办医的“用地限制困难”和“人才短缺困难”,提供了相当大的利好!而这种地方性的政策红利,将来可能会越来越多!
不过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和国内其他省市出台的政策一样,福州市本次的补助方案也多集中于补助激励多床位、大规模、高水平的社会办医,很多中小型民营医院并不能品尝到补贴政策的甘甜。
同样,以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为首的诸多政策,其实早就为社会办医土地使用提供了优惠利好。但这些政策真正执行起来,却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事实上,很多时候民营医院想有偿购地都存在着不少困难。解决民营医院用地问题,依旧任重而道远。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整理:民营院长俱乐部 孢子菌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5-07-30 14:21:52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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