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李某,7岁,2010年5月26日,在幼儿园摔倒受伤。2010年5月26日下午就诊于某县级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并神经血管损伤(尺、桡、正中神经、肱动脉)。2010年5月26日21时30分行手术治疗,用克氏针交叉固定,右肘关节屈曲90°行石膏外固定。手术后第二天,患儿前臂内侧全是水泡,从肩到手又肿又硬。之后患儿的上臂、前臂疼痛,手指不能动,患儿父母找到医生,医生仅是抽水泡、用碘酒擦伤口,并没有诊断出骨筋膜室综合征,也未进行有效治疗。在住院期间2010年6月13日、14日,医院的医生陪同患儿到省级某医院诊疗。省级某医院没有对原告的患肢进行检查,没做特殊处理,让回医院观察。2010年6月18日上午患儿出院。患儿出院后,右手呈现典型的“爪形手”,先后到多家医院诊疗,诊断为前臂缺血性肌挛缩。
这个案子和其他案子不同的是,在手术后第二天,医生就发现了患儿的右臂肿胀、疼痛的异常情况。医生已经意识到了患儿右臂肿胀、疼痛是不正常的,但是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医生一再和患者父母表示自己做过的骨折手术的患者,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在住院期间医生建议患儿到省级医院去看看,医生也陪同患儿到省级医院就诊。虽然省级医院医生没有诊断出什么原因,但是作为县级医院的医生来讲,好像是已经尽到了责任。医生对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建议患者到“大医院”就诊,并且已经到大医院进行了诊治。虽然出现了不良的后果,但是作为手术医生来讲,应当是尽职尽责的,应该是有责任心的。
《外科学第七版》中明确载明:伸直型肱骨裸上骨折由于近折端向前下移位,极易压迫肱动脉或刺破肱动脉,加上损伤后的组织反应,局部肿胀严重,均会影响远端肢体血循环,导致前臂骨筋膜室综合征。如果早期未能作出诊断及正确的治疗,可导致缺血性肌挛缩,严重影响手的功能及肢体的发育。在对肱骨裸上骨折的诊治中,应严密观察前臂肿胀程度及手的感觉运动功能,如果出现高张力肿胀,手指主动活动障碍,被动活动剧烈疼痛,挠动脉搏动扣不清,手指皮温降低,感觉异常,即应确定骨筋膜室高压存在,应紧急手术,切开前臂掌、背侧深筋膜,充分减压,辅以脱水剂,扩张血管药等治疗,则可能预防前臂缺血性肌挛缩的发生。如果已出现5P 征(painlessness 无痛,pulselessness 脉搏消失,pallor 皮肤苍白,paresthesia 感觉异常,paralysis 肌麻痹)则为时已晚,即便手术减压也难以避免缺血性挛缩。
让人困惑的是,虽然《外科学》教科书上记载的是如此明确,并且要求,在治疗骨折时,应尽最大努力,预防和治疗这些并发症,但是为什么医生还是违反这些诊疗规范呢?
更让人困惑的是,医生已经发现了患儿术后右手臂的肿胀、疼痛的异常,为什么考虑不到是骨筋膜室综合症呢?
骨筋膜室综合症是骨折的并发症之一,患者术后的情况已经说明出现了骨筋膜室综合症,确诊的依据和治疗方法就在外科书中明确记载,医生只要翻翻书可能就解决问题。只要是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就应该学过这些内容,即使现学现用,也应该诊断出,至少应该怀疑是出现了骨筋膜室综合症。如果医生去翻翻教科书,及时诊断出骨筋膜室综合症,及时进行手术,可能患儿的右手就不会残废。但是医生面对患者出现的问题却是一筹莫展,无能为力。所以,对于这个案件来讲,医生的错是肯定的,后来的鉴定也认定了医生存在的过错。
但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这个案件,就主观上来讲,医生应该不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因为他已经发现了问题,也到上级医院检查了,从主观上来讲,已经尽力了。但是作为一个外科医生,连骨折的并发症都不清楚,好像有点说不过去。这个案件我们可以认为是医生的技术水平能力低,但是医生至少是大学毕业,经过资格考试,教科书应该是学过的,至少得有点印象吧?为什么医生已经发现了问题,在患者的右臂疼痛没有处理的情况下,容忍这个问题存在不想办法解决呢?或许翻翻书就能找到答案,但是为什么他就是不去翻翻书呢?这些都是困惑。但是就医生主观上来讲,好像是已经尽力了。这个案件虽然最终认定医生存在过错,医院承担了责任。但是这个案件出错的原因很难用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去解释。所以,医疗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该还有其他的因素,而不仅仅是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这么简单。
(节选自《医患关系的密码》第一篇第一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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