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8〕67号
2008-4-15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本主题由 菜小米 于 2012-9-13 17:03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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