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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本文解读《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床位配置政策,明确总量控制、结构向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倾斜、严控公立医院违规扩床、统筹跨机构床位使用等导向,推动医疗资源适配老龄化、慢病化需求。
近日(7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认真贯彻执行。而要贯彻执行,首先要学好悟透,基于此,从本篇起,笔者与大家一起来学习《规划》,搞清方向,不跑偏。今天先看第一篇:床位。

核心内容:合理确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综合人口特征、健康需求、区域差异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学科专业间配置差距。(设备)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统筹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床)强化对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严禁公立医院超规划建设和违规举债建设。
每千人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5.4到5.6
每千人口接续性医疗服务床位数(张)0.51到0.65左右
接续性医疗服务主要是指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
什么是接续性医疗服务(也常称延续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核心定义
指患者在急性专科治疗阶段结束后,病情进入稳定期、恢复期、康复期或慢病长期照护阶段时,由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社区、居家照护机构衔接开展的连贯、配套的后续诊疗、康复、护理、慢病管理与长期照护服务,是分级诊疗、医共体建设里跨机构、跨场景的衔接型医疗服务。
核心目标:避免治疗中断、保证诊疗方案统一、减少反复住院、稳定慢病、降低医疗成本、落实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主要服务场景和内容
1.医院出院后转诊:大医院急性期治疗完成后,向下转诊至县域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术后康复、伤口护理、用药调整、慢病随访、管路维护等接续治疗与照护
2.慢病长期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老年慢病、失能老人等,由家庭医生、基层团队长期随访、用药管理、定期复查、居家护理、长护服务
3.跨机构信息互通:病历、检查结果、用药方案同步,保障诊疗信息连续;双向转诊、远程指导、出院计划、随访管理等配套机制
4.长期照护服务: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康复理疗、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等
三大核心要素
- 信息连续性:病历、诊疗方案、检查数据顺畅流转
- 诊疗管理连续性:统一诊疗方案、用药方案、康复计划
- 照护关系连续性:稳定的照护团队、随访机制,保障长期照护连贯性
和普通专科治疗的区别
- 急性期医疗:主攻诊断、急救、手术、控制急症
- 接续性医疗:主攻恢复、巩固、慢病维持、长期照护、预防复发,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居家照护为主
政策价值
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双向转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轻三甲医院压力,适配老龄化、慢病化医疗需求,同时配合医保支付改革保障衔接服务可及。
典型模式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出院计划、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养结合照护、康复专科接续治疗、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等。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原则
1.机构设置
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 区、旗)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 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人的可统筹设置:合理配置县办中医类医院,除常住人口低于10万人的县外,基本实现全覆盖。结合人口变化趋势优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
2.床位调控
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且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严格控制在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省会城市核心区新增床位, 增量床位向资源薄弱、交通不便或人口净增长的区域倾斜。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慢性病、重症、精神(心理)、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领域倾斜。每千人口省办及以上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预期分别为0.7张、1.38张、2张、 1.23张(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床位)
3.床位综合评价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将各省份划分为平稳发展地区和控制发展地区,指导两类地区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床位数量规划目标。控制发展地区中每千人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超出当地规划目标的省份原则上逐步调减,使其符合规划。
4.床位分类管理
健全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承担临床研究任务的医院可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型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床位统筹使用
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全院床位集中管理、统一调配。鼓励紧密型医联体内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统筹配置使用床位资源。
6.优化精神卫生资源配置
每个省份建成一所精神专科医院或省办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院区,地级市范围内精神卫生服务功能基本健全,地级市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旗)原则上至少建成一所政府办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院区)。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6-07-13 13:48:36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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