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DRG作为一种预算管理方式,则应区分医保与医院管理的边界。
笔者感触:
将DRG作为一种预算管理方式,是什么样的管理模态。
第一,与旧做法不同,原来也是有所谓预算管理方式的,但退化为医疗供方的预算福利了。
第二,与前沿做法也不同,并不是按病种收付费的方式,而是强调预算管理对收付费影响。
第三,解决碎片化问题,将其作为一种预算管理方式,其经验、指标、逻辑方向就会推广。
第四,今后哪里讲自己DRG、DIP做得好不好,就是拉出来看,看方法、看过程、看结果。
总的来说,这种提法对临床带金销售提出新一轮挑战。
强调预算管理对收付费影响,这已不是单纯的预算管理,某种意义上,实乃是预决算管理。
医疗费用向哪里转移?理论上不可转移。现实中,又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一些灵活性。
是把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同患者自负、医药耗材运用等的管理结合起来,并不是医保做。
是医疗来具体实施,但医保会设置一些观察指标,并强化为管理指标,再来说做得好不好。
感谢秦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秦王 时间:2025-09-26 10:33:05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秦王 时间:2025-09-25 11:22:04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张木宁 时间:2025-09-25 1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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