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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情势是:法国单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多万,英国单日新增20多万,意大利单日新增接近20万,美国单日新增100万。任正非老师说:还过个屁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有研究者指出:先要弄清楚国家疾控局产生的背景,是为了要解决什么问题?再有是要组建一个什么样的疾控局,赋予什么样的职能?
笔者感触:可能来不及了。需要争鸣,及时呼吁。对目前没看到的确定性问题及不确定性问题,都必要及时引起充分和必要的讨论。虽然国家决策层面有很多智囊参考,但这是事关每个社会个体的事,应有且必须有舆论力量。
比如:二类疫苗没人管改革,还谈什么健康中国。疾控局是应该管好此事的。又如:既然成立国家疾控局是既定事实,千好万好,千万不能够白白成立。
国家疾控局既然成立了,就不能偷安。偷安就要事前、事中、事后不断被批评,个中领导就承担不断被免职问责风险。国家既然高调建设,群众之口推也要推上去,不能让这改革趋势大化小、小化无。
疾控可以说是卫生改革领域最大短板,涉及疫情防控、生物安全、慢病防治,尤其后两项是要长期长效的。疾控部门如果做好了,能做很多卫生、医保做不了的难事。甚至可以说,健康中国主要靠疾控和公卫的发达程度。最终是完全可能实现卫生、医保、疾控大一统的,前提是都管用高效、机制成熟。
继续讨论就是经营哲学和学界舆论的价值辩证。一般地,疾控领导是要负责经营哲学的,许多事都想快,但快了没条件,马上做就有后遗症。学界舆论常常偏快,可能偏理想,但仍需要包容他们在守法前提下多说,可以辩证采鉴或暂不采纳。慢就是快。但有时也需要快上一步。
诚然,笔者一些观察意见也有冲动成分,也是鲁莽了。接下来,笔者以一个社会个体的视角,对国家疾控局的改革方案,提八方面具体意见:
TIP1:医保以奖为重,疾控以罚为先
医保“奖什么”、“赏什么”,每年数万亿医保资金支出是奖,每一例结余留用行为里有赏。疾控不拥有也不需要这么多钱来运作。那公卫服务的系统激励与活力来自哪里呢?
笔者感触:疾控擅长于“罚”。举例: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各地陆续免职、问责了不少相关领导。“罚”有时比“奖”给力:太和骗保举国震惊,上海防疫却少人问津。
在疾控系统、公卫服务上,部署具体工作时可能一贯有上下两张皮,甚至一些地方上下级都不太想做、也不敢担当。疾控改革这万斤重担,可能只有强压着,才能做更透彻。
“罚”还有一些场景优势:以医保基金监管做飞行检查来看,没有一个被查处对象是非常无辜的,往往不可能乱判错判,“罚”天然就是做实做细,就具有动态、精准的特征。
谁来“罚”?也就是处罚权在谁?国家疾控局承接处罚权以前,该权利在卫健委。国家疾控局承接处罚权以后,卫健委仍保留涉事处罚权利。处罚权无论在哪,不应影响处罚。
“以罚促奖”、“有罚有奖”。关于“奖”,既有普遍奖项(或肯定),也有专项奖项(或肯定),总体上,“奖”不能泛滥,必须指向明确、证据可靠。在“奖”的方面,要用好试点。
对于普遍做得不错或专项做得不错的地方经验,既要“奖”也要包装为试点经验,探索推广。对于做得不好或专项做得很差的地方问题,也可考虑单列试点,纳入重点监督干预。
有钱按有钱的做法,没钱有没钱的套路。疾控系统、公卫服务这一张大“网”,要动态求解其平均水平,要常态关注其中的高地、洼地,对应采取积极、有序的策略(及战略)。
惩罚是有多层次的,既不是一下罚死,也不是罚了不痛。举例:据调频105.2MHz播报,某公民伪造核酸报告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行政拘留。如果造成传播,则要入刑。
TIP2:公卫做好了,医疗利益有失也有得
笔者曾认为:公卫把慢病防治做好了,人们医疗需求变少了,医疗利益有失。现在虽然也坚持这个意见,但距离那一天还非常遥远。
从眼前看,医疗行业广泛承担疾控任务,干完疾控任务还要常态参与公卫服务,对业务经营来说,有点难。不如一揽子交回给疾控。
进一步地,像国外一些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比较失控状态,也直接导致了医疗秩序崩溃,业务经营数量及能力锐减,更犯难。
疾控系统近做、快做疫情防控,这是当头工作;长做、远做慢病防治,这是长期使命。两者对医疗利益的影响不同,效果尚不确定。
承接前面说的“罚”,对疫情防控已采取了“不可忍则必罚”、“惩罚与体谅兼顾”。对慢病防治建议逐步探索并合理增加“罚”效力。
未完待续…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4 08:25:5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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