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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广告是否还停留在20年前?
擅长线雕的韩胜院长发了一条朋友圈,是石家庄地铁上的医美广告,那一则“意大利·长效跃升”的“线雕”硬广,随着地铁的车轮,把中国医美广告的场景,拉回到20年前。
中国的医美广告在20年前是一片蛮荒之地,20年后的今天依然蛮荒,只不过除草的人多了,但是他们出来薅草的时间不太规律,也没有什么计划性,兴之所至,走到哪里薅到哪里……
20多年的发展,医疗美容从偷偷摸摸见不得光的“特殊”行业,咸鱼翻身跃龙门,成了倍受追捧的所谓“第四大产业”,唯独广告这件事,几乎没有什么进步。
没有人研究过医美广告到底应不应该做?应该怎么做?几十年来连一篇像样的论文都没见过,更不用说政策的研究与更新了。至今医疗美容的管理规范还是那个19号令,涉及到广告,有个2007年的26号令,大概率是参照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不管是疾病医疗还是消费医疗,都得遵守一刀切的规定。
消费医疗和疾病医疗性质不同,不需要讨论;完全市场化的消费医疗,和疾病医疗遵守同样的广告规定,消费医疗根本没法生存,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法律法规制定得过于粗陋,于是猫捉老鼠的游戏轮番上演。
粗线条法规的一大弊端便是执法的随意性,每一位官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心情制定游戏规则,导致出现同一个城市两个区的执法如同两个国家的现象。从业者考虑的不是违法与否的问题,而是违法如何不被抓住的问题;甚至有些机构直接把罚款当成一种广告费的支出。
执法的随意性必然导致从业者的博弈心态。对比照片演变成了“整容日记”,是消费者自己动手上传的,你不能把我怎么样吧?硬性广告弄不成了,上百度竞价排名去呗;当然还有那么多的自媒体网红,于是另一种业态应运而生:网红渠道医院;广告上不能说的话,只有当面说了,于是会销模式曾经火遍大江南北。职业举报人也出现了,他们发现了一个新的生财之道。
产品厂家直接做消费者广告,亦是乱象之一,间接剥夺了医生的处方权,将导致更多的医患纠纷。
它如同餐厅直接做生肉调料等食材广告一样,消费者指定器械,在并不清楚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下,要求医生只是充当一个“把它放进身体里去”的介质,全世界都知道由医生操作的医疗器械是不可做C端消费者广告的,似乎只有我们不知道。
韩国和新加坡的做法或许可以借鉴。韩国政府为了阻止医疗美容机构误导消费者,不允许用对比照片做医美广告,但是在专业网站上可以展示对比图;在新加坡,医美机构可以刊登广告,但是医生头像的尺寸有严格规定,不允许太大。这就好像是大禹治水,只堵不疏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满则溢出,出来的时候便是法不责众的局面。现在就是如此。
- 广告立法 -
在广告立法上将疾病医疗与消费医疗区别对待是非常必要的。应该有相应的研讨,让我们的立法与司法,跟上时代的潮流,真正做到扶优治劣、正本清源,而不是现在这样野蛮生长,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鬼,劣币驱逐良币。
作者:李滨
来源:丽格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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