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现场检查或是定点机构进行申诉都可以运用三段论形式进行书写材料。
三段论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固定形式,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它可以帮助我们通过“找规范→查事实→作结论”的路径操作。这种固定结构简化复杂问题的处理流程,可以让检查人员和被检人员更加有效的沟通;可以直观知道某个违规的依据,违规事实及相关证件材料,双方的争议点。
典型的三段论的形式:
1.大前提(规范性依据)
医保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若行为X使用医保基金,则构成违规或不构成违规。
2.小前提(事实认定)
定点机构的实际行为Y(具体的实施行为)需被证明符合大前提中"行为X"的构成要件。
关键点:需通过证据(如病历、结算单据、数据比对)证明Y与X的同一性。
3.结论(违规判定)
若Y完全符合X的构成要件,则定点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违规行为。
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下:
结论(定性)
某定点机构存在"将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
大前提(规范性依据)
1. 支付范围原则性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2. 医保药品支付条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须同时满足:(一) 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二) 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 清开灵注射液特别限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规定,清开灵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方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小前提(事实认定)
经核查医疗机构许可证、医保结算数据及病历资料,确认以下事实:
1、主体资质:该机构为一级医院(许可证编号:XXXXXX),依法不具使用清开灵注射液医保支付的资质。
2、具体违规行为:
(1)行为实施: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对X名呼吸道感染的患者使用清开灵注射液;
(2)结算异常:将上述药品费用按医保目录内项目(医保结算编码:XXXXXXXXX,医保系统名称:XXXX)申报结算;
(3)基金损失:造成医保基金违规支出XXX元。
3. 证据链构成
(1)数据基础:系统筛查发现X条清开灵注射液收费数据;
(2)病历印证:抽查X份病历显示实际用药与结算记录一致;
(3)资质验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明确载明机构等级为一级。
以上仅为笔者个人观点,由于知识储备有限,经验不足;若文章有错误请予指正。
来源:yb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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