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1月9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暨第十七届学术年会上,名誉主委郑雪倩在大会上宣读了由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与病案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病历相关问题的专家共识》,共七项。
共识一:病历与病案的范畴是不同的,病案的范畴大于病历。
共识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属病案保管范畴,不属于病历范畴。
共识三:明确法律规定给患者提供复印服务的是病历内容,而非病案内容。
共识四: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相关规定填写和修改病历。
共识五:电子病历应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修改。
共识六:电子病历真实性的鉴定或认定应参照纸质病历所规定鉴定要求进行,应当注意伪造、篡改与不规范修改的区别。
共识七:电子病历系统平台方应考虑分别建立病历及病案库管理。
笔者感触:
病历不等于病案。病历写的不对,除了外部对质,病案有哪些主观与客观佐证?这是一个大命题。病历错了,是不是从根儿上错了?病案错了,是一次救治从根儿上有问题。
病历病历不可以瞎写,如果被综合或专业判断为瞎写,瞎写不做数。且各方包括医保、患者以及患者组织等有些追偿的权利。这方面有权利怎么落地,方便应用,是大命题。
电子病历与纸质打印或手写出来的病历,也要搞一搞对账,这是大模型大数据应用场景。适时都要尽快开放给患者,来完善监督工具、体系等。法律文书的定性应更加明确。
病历还分大病、小病。有时确实会导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为患者因为受惊跑到几千里几万里以外去就医了。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说的就是一张病历大网。
感谢大健康派平台对本文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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