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田县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村民肖某称某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妻子在给“患者”打针,怀疑村医的妻子没有护理相关资质证书,要求查处。
执法人员开展了调查后发现,该村卫生室仅有一名具有资格的乡村医师,其妻子曹某承认自己并没有取得行医和护理相关的资质证书。
当日患者来村卫生室时,因丈夫(村医)外出办事,丈夫在电话中给“患者肖某”开具了用药处方后,由妻子对“患者”进行输液、换输液瓶、拔针头。
经调查核实后,该村卫生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已构成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了抗菌药物处方的违法行为。
两项违法行为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执法人员给予该村卫生室警告,并处以1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笔者感触:
有人说,你上一篇小思考太无遮无拦了,还要规矩不要、要防风险不要?答案是肯定的,这些都得要。
所以,既然卫生监督部门罚款小票已经开了,你是一万头老黄牛也拉不回头来,如果改变处罚,以后还怎么干?
除非上级单位也有板有眼、仔仔细细查一下处罚依据。估计基层的卫生监督部门干啥懂啥,漏洞不多。
就算是在美国,可能也是有板有眼、法外无情。但中国有情,一是村医的感情,二是发展中阶段乡村医疗国情。
罚完后,镇政府等方面完全有理由对该事件的行政处罚的过度受害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用个名头。
今后该乡镇以下,还会不会出现类似行政处罚案子?以及类似案子出来以后,该乡镇政府还会不会再伸出橄榄?
这些答案好像是不确定的,但在不确定中又有确定。村医不够,那患者就等着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万马齐喑究可哀。本地村医也没闹出什么章程。纪云浩老师在春耕上出名。而村医行当确实冷清,谁爱干谁干。
感谢纪云浩老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何嘉焜 时间:2024-05-18 19:20:3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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