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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即将执行,药企对推广中问题负第一责任

20年12月01日 阅读:11046 来源: 涂宏钢原创

  11月29日,在《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的前夕,中国药学会线上举办了医药代表备案专题讲座。重点有以下内容:


  1、明确医药代表的定义是以实际工作内容来界定的,而不是以表面的岗位名称定义。给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信息传递、学术推广、不良反应收集反馈的人员均在需要备案的范围内,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认定的医药代表这一职位,医学部,市场部,学术部,政府事务部的人员若从事与上述三部分内容相关的工作,也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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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据了解,医药代表备案无强制的最后注册时间及公示期期限,视每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具体工作需要而定,但自今年12月1日起,医疗机构则可按备案要求查询医药代表信息或让医药代表出示备案表。


  3、备案主体必须是MAH,且每个MAH只能有一个登录注册号。医药代表可由多个MAH备案,但只能是同一个备案号。备案信息中不用上传劳动合同或授权合同,但需填写合同号或授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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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MAH要对若备案的医药代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且对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负第一责任。


  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医药代表备案制落地实施。从提出到征求意见再到公布和正式执行,医药代表备案制历近4年的时间。这一管理办法的初衷直指规范医药代表的医院内推广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医药代表将不能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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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医药代表工作内容、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的方式、违规推广工作行为界定、药企及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等内容。根据管理办法,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通过给医疗机构人员信息传递,进行学术推广,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医药代表可以做什么?


  不可以做什么?


  《办法》第二条就明确医药代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办法》列出了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的五种形式:


  1、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2、举办学会会议、讲座,


  3、提供学术资料,


  4、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5、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办法》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实施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第十三条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五)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六)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七)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 今年,受多重因素的冲击,不管是国内药企还是外企,药企内部裁员、解散、辞职调整动作频频。


  3月就有消息指出:一国内药企因经营情况不乐观,撤销公司事业部销售团队所有岗位建制,裁撤50多人。


  第二批集采过后,业内也有消息称,江苏一国企的中标产品线由20个人裁减到4个人。


  5月据路透社报道,在全国拥有超10万名员工的法国制药商赛诺菲,将在欧洲削减超过1680个岗位。


  6月9日,丹麦制药企业灵北宣布,其计划裁撤员工100人以上,这是重组其研发业务计划的一部分。


  8月,梯瓦制药宣布裁员350人,以应对激烈的仿制药竞争;无独有偶,武田制药也在同期传出了裁员消息。


  国内药企裁撤医药代表除了效益不好的原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带量采购;随着集采的进行,许多药企对于医药代表的需求急剧下降。由于中标药品的价格都会被压得非常低,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而且中标后,占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也就不需要在销售上投入过多成本进行竞争。


  游走在医院科室之间的医药代表是药企业实现“带金销售”的关键一环。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推广本源,行业对此已呼吁多年。未来的医药代表实际上要求会越来越高,政策也倒逼药企不得不优选高质量的医药从业人员。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也着重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职责。医药代表的行为和药企紧密挂钩。药企要对所聘请的医药代表全权负责,从聘用、培训到备案、管理,药企不仅要注重医药代表的专业能力,更要对代表的行为准则的进行管理。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结合带量采购、压缩药价水分,引入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严肃查处药企回扣、利益输送行为、打击药企违规营销,整治医务人员收回扣的风气,全方位政策多管齐下,才能重塑行业风气,遏制商业贿赂等医药销售领域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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